各专业负责人:
现转发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规范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请各位负责人了解在读学生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及《上海师范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现就部分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涉及范围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2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具体包括:2011级及之前博士研究生,2012级及之前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12级及之前学制为3年和2.5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2013级及之前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2012级及之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计算是否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时,保留过入学资格的以实际入学年份起算,休学时长计入修业年限。
二、上述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已修完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拟申请学位的,按照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通知规定的流程办理;不申请学位的,经审核通过后,发给结业证书。所有申请答辩程序应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上述研究生,如在2019年12月30日前主动到就读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将按正常程序退学。
四、上述研究生,在2019年12月30日前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请依照《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清理暂行办法》执行。退学处理决定和退学研究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6日